永新光学: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《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》的公告
证券代码:603297 证券简称: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:2023-037
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签订《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》的公
【资料图】
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
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:
交易内容概要:根据镇海区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,公司位于宁波市镇海区
九龙湖镇长石村孙陆工业区的用地被征收,公司与九龙湖镇拆迁办签订了《国有
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》,预计将获得补偿款人民币74,050,606.00
元,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,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
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。
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,也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
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。
本次交易经2023年7月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无需提
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一、交易情况概述
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发布
了《关于公司收到土地征用通知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3-028),宁波市镇海
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海区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,拟对公司位于九龙湖镇长
石村孙陆工业区的用地进行征收,并对征收事项依相关政策进行补偿。
《关于签订<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>的议案》。同日,公司与
九龙湖镇拆迁办签订了《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》(以下简称
“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》”),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,镇海区九龙湖镇
人民政府就公司房屋征收相关事宜进行补偿。
本次签订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》不构成关联交易,也不构成《上市公司
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》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。
二、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》的主要内容
(一) 协议签订方
甲方(征收实施单位):九龙湖镇拆迁办
乙方(被征收人):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凯麦分公司
(二) 征收地块概况
本次被征收地位于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长石村,土地面积为 12,754 平方
米,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甬国用(2014)第 0601781 号。征收土地范围内,地上
建筑物登记的总建筑面积为 8,892.3 平方米,不动产权号为房权证镇骆字第
号、房权证镇骆字第 2013022281 号。上述宗地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。
(三)补偿费用
本次补偿的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。合计征收补偿资金人民币 74,050,606.00
元(柒仟肆佰零伍万零陆佰零陆元整)。
(四) 补偿支付方式
(1)全部征收补偿资金分二次支付。
(2)甲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第一次支付乙方合计征收
补偿资金人民币 23,834,022.00 元整。
(3)乙方保证在 2023 年 10 月 31 日之前搬迁并腾空房屋,乙方剩余补偿
资金余额由甲方在乙方腾空房屋,将土地证、房产证(不动产权证)原件交于甲
方,并经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,剩余金额计人民币
由甲方代理申请注销登记。
三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
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,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审计机构的
审计结果为准。
披露义务。
四、备查文件
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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