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监会发布《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规则》,这些情况可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
【大河财立方消息】9月8日消息,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工作,推动形成执行工作合力,提升执行工作效能,近日,证监会发布《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规则》。
《执行规则》共三十三条,根据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制定具体规范:
(资料图片)
一是对案件调查审理阶段加强查找、发现当事人财产线索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二是对不按时缴纳罚没款当事人进行催告督促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及退库的工作流程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三是对《行政处罚法》“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,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”的规定予以细化,从申请暂缓、分期缴纳的情形、申请材料内容、审查及批准程序等方面制定细则,增强可操作性。
四是针对实践中问题突出、但法律规定不明确的“申请强制执行时限”问题进行专门研究,划分不同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。
《执行规则》提到:
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,罚款金额不低于500万元,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,可以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:
(一)通过处置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,周转时间不足的;
(二)需要维持日常经营运转,一次缴纳罚款后可能面临停工停产的;
(三)其他经济困难的情形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罚款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,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,可以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:(一)因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的;
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罚款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,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,可以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:
(一)因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的;
(二)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需要大量资金治疗的;
(三)因通过变卖、抵押房产等方式筹集资金,资金周转时间不足的;
(四)其他经济困难的情形。
证监会称,《执行规则》着力于为证监会罚没款执行工作提供一套全环节、可遵循的工作流程。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以往处于模糊地带的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,规范罚没款执行工作,积极便利当事人缴纳罚没款,同时并没有新增当事人义务。
责编:陈玉尧 | 审核:李震 | 监审:万军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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